上個月中,一名60歲的失智患者李先生不慎走失,家人心急如焚,找來友人、醫師與警方協尋,並在各大社群媒體貼文尋求幫助。協助本案的萬華分局漢中派出所所長張俼銘回想,警方不僅派人前往西門町一帶尋找,還根據李先生可能行經的路線,沿路調閱騎樓、馬路的監視器,從中發現他搭上一班往五股方向的三重客運。
警方接著聯繫三重客運幫忙看看有沒有這名乘客,也循線再檢視監視器畫面,前後調閱約30支影帶,隔天上午再請李先生的家人一起來看片,皆無所獲。所幸,下午就有民眾報案找到李先生。
協助本案的新北市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薛植和說,年輕型失智症患者年紀不大、體力佳,家屬難以24小時看著他,有可能走失,但一走失往往很難找。即便家屬與警方大海撈針式的搜索、調閱監視器,也不一定能快速尋獲。
調閱手機通聯繫記錄可能是尋找方式之一,薛植和表示,但目前警方若要實施緊急查尋、調閱通聯記錄,失蹤人必須要是未滿7歲、罹患重大傷病者、有自殺之虞、有被誘拐脅迫之虞,或者有其他重大急迫情事而有緊急查詢必要,但警方未必會認為失智者符合這些要件而給予協助;盼能有更寬廣的解釋空間。
張俼銘說,調閱手機通聯記錄牽涉侵犯隱私權,但如果認識失智症,就會知道失智患者因病影響認知功能,走失後可能受傷、受騙、沒東西吃、流落街頭、不懂得照顧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家屬若能提出失智患者的罹病程度、是否合併有重病,甚至說明這名失智者單獨出門可能發生生命上的危害等,還是可以啟動緊急查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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