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患者因認知功能下降,許多患者因病走失。檢察官表示,平時警察找尋失蹤人口都找得很辛苦,只能派人在街上詢問,或大海撈針式的調閱監視錄影帶,但若要調閱手機通聯繫記錄,礙於相關法令規定,必須有重病或生命威脅之餘時,檢警才可使用,因此希望法律針對失智者更寬廣的解釋空間,幫助失智者回家。
上個月中,一名60歲的失智患者李先生不慎走失,家人心急如焚找友人、醫師與警方協尋。
萬華分局漢中派出所所長張俼銘回想,警方派人前往西門町一帶找尋,另推測患者可能行經的路線,沿路調閱騎樓、馬路監視器,前後調閱約30支影帶,隔天上午再請李先生家人前去看片都沒結果。所幸下午就有熱心民眾報案。
協助本案的新北市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薛植和說,年輕型失智症患者年紀不大、體力佳,家屬難24小時看著,一走失往往很難找。
即便家屬與警方有大量人力,但大海撈針式的搜索、調閱監視器,不一定能快速有所獲。其實警方可以調閱失智者的通聯紀錄快速找到可能位置,但受法令限制。
薛植和表示,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警方若是要緊急查尋、調閱通聯紀錄,失蹤人必須要是未滿7歲、罹患重大傷病者、有自殺之虞、有被誘拐脅迫之虞,或者是有其他重大急迫情事有緊急查詢必要,但是失智患者不必然符合這些要件,盼能給予失智者更寬廣的解釋空間,幫助失智者回家。
張俼銘說,調閱手機通聯紀錄牽涉侵犯隱私權,但如果家屬能提出失智患者的罹病程度、若有重病單獨出門,可能發生生命危害,還是可以啟動緊急查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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