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失智症患者約26萬人,人數持續上升,及早治療可延緩退化速度,但當失智症患者退化速度過快,健保可能就不給付藥物。不過,醫師指出,每位患者退步速度不一,此項規定使得不少仍須用藥的患者每月需自費兩三千元買藥,而家境較差者就無藥可吃;給藥方式宜更有彈性。
台北榮總神經內科醫師王培寧指出,阿茲海默症患者的腦部發生病變,造成神經細胞死亡、神經傳導物質「乙醯膽鹼」減少,影響記憶與認知功能,而失智症藥物則有提升「乙醯膽鹼」的功能,延緩失智惡化。
然而,用藥前要先通過健保署審核。亞東醫院神經內科醫師甄瑞興指出,健保署為把關保費使用,認定患者每年在簡易智能量表(MMSE)測驗退步2分以上,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退步1級,代表用藥無效,就不再給付藥物,這使得不少仍須用藥的患者,每月須多掏兩至三千元自費買藥,而經濟狀況較不理想的家庭就無藥可吃,引起不少人反彈。
王培寧表示,病人測驗退步的原因非常多,可能因沒睡好、開刀後體力未恢復,或有其他慢性病影響表達。日前就有一名年約86歲的老爺爺因感冒導致肺炎住院,一出院恰逢例行評估,結果一舉退步5分,但經觀察,爺爺的狀況並未如測驗顯示的那麼遭。
每個病人退化速度也不同,硬性的規範可能影響患者就醫權益。王培寧說,有些病人本就屬於快速退化性,這類病人常常才用藥一年,就因退步太快而面臨健保不給付。常有家屬會反問她「不是越嚴重更應該接受治療?」而健保署一旦認定用藥無效,未來該名患者就沒有機會再申請給付。
王培寧認為,除非病人吃藥有副作用,或者臨床觀察後發現藥物確實無效,否則皆會建議病人持續用藥;用藥無效的認定,應留給醫師與家屬討論評估的空間。
北市聯醫和平婦幼院區神經內科主任劉建良也認為,合理的給藥方式宜更有彈性。他表示,可觀察患者在停藥後兩三個月中,身體功能、認知能力、生活上依賴程度等是否有明顯變化,也可以在停藥半年後再作認知功能測驗,看看病人是否在很短的時間內快速退化,這樣就有主、客觀雙重判斷標準。
對此,健保署主任秘書沈茂庭回應,健保資源有限,總是要有一個客觀標準才能給付。醫師自行判斷用藥是否有效,健保署在審查與認定上會有困難。沈茂庭也強調不是不能談,但希望醫界或有關民間單位能草擬一套認定標準作為討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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