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8 02:52 聯合報 記者蔡昕穎/新竹報導
呂姓婦人前年9月帶鐮刀,偷砍他人種在自宅的一串香蕉,旋即離去;警方循線追查找到呂婦,發現她因失智喪失行為判斷能力,還不斷說「這是要給兒子吃的」,但因竊盜是公訴罪,仍依法函送,新竹地院以呂婦因喪失行為能力故判無罪。
案發時,廖女發現種在住家外的香蕉失蹤即報警,警方循線找到呂姓婦人,並在呂婦住處內發現廖女失竊的香蕉和犯案鐮刀,呂婦坦承用鐮刀割取香蕉,直說「要拿回家給兒子吃!」
呂女向法官喊冤,指自己沒有帶「凶器」更沒有偷「香蕉」,當天發生什麼事情幾乎不記得了。呂女女兒代為表示,母親102年初就出現失智退化現象,就診確認罹患退化性失智和血管性失智,在法庭上的陳述距離案發時已經遙遠,母親應該不記得當時說了什麼。
刑事法庭法官審酌認為,檢方起訴的要旨以廖女報案筆錄、呂女自白和贓物「香蕉」為證,但呂女被當時已經失智,經鑑定確定呂女符合認知障礙症,也就是舊稱的癡呆症、失智症,依刑法規定不罰,判呂無罪。
知情人士透露,呂女非常疼愛子女,有好東西總先想到孩子,也許失智後忘記子女已經長大成人,也因喪失行為控制能力,看見香蕉才會忍不住盜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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