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1

研議了五年 重疾癌症險定義標準化明年元月上路

2018-12-25 19:11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即時報導
過去重大疾病險與癌症險常因「定義不明」爆理賠爭議,歷經長達5年的研議討論,金管會保險局今(25)日終於拍板定案,針對「22項特定傷病」及癌症,規定所有保險公司未來推出商品都要採標準化最新定義,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
保險局今天公布為使醫療保險商品之疾病項目及定義有一致遵循標準,減少理賠爭議,並維持商品開發設計之彈性,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及定義(計22項)及癌正保險之癌症定義」。明年開始,壽險公司銷售的新商品,只要在22項特定傷病範圍內,就必須採取最新定義,此舉可避免不同壽險公司的醫療險若對同一疾病定義不同,可能發生保戶買A公司保單可賠、B公司保單卻不賠的理賠爭議。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表示,保障傷病項目與理賠條件名實相符,並經主要醫學會參與意見,將傷病定義明確化、標準化,各保險公司商品理賠定義從此一致,只差提供保障項目數、給付方式各有不同,有利保戶對照比較。
保險公司最早推出的重大疾病險為例,就只保障7大項重大疾病—心肌梗塞、癌症、腦中風、癱瘓、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洗腎(慢性腎病變)。之後陸續加入近幾年民眾常見的特定重大疾病,像是阿茲海默型失智、帕金森氏症、紅斑性狼瘡、運動神經元疾病、重大燒燙傷...等。加總起來的給付疾病項目數,最高可達31項;至於2016年後新型態的重大傷病險,因為理賠範圍是依照「重大傷病卡」所涵蓋的疾病,因此共有22類、近400項之多。
但是因為各家公司對於某一重大疾病或癌症的定義不同,導致民眾買了A公司的保單可賠,但買B公司保單卻不賠,或是投保了保險公司也不理賠或不全部理賠的情況,屢傳爭議與消費糾紛。為了解決長年來的爭議,保險局宣布自明年開始各家保險新推出的相關保單,所有定義全部一致。同時也提供彈性,未來保險公司推出22種嚴重特定傷病以外的新傷病名稱,有配套作法,只要檢具相關專科醫學會認可的傷病定義,就可讓保障內容與醫學現況趨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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