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4/30

「痛苦」難界定 自主善終爭議多

2017-02-27 02:46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病人自主權利法 資料來源/衛福部 製表/鄧桂芬病人自主權利法 資料來源/衛福部 製表/鄧桂芬
日前資深演員高鳴受五種癌症煎熬而尋短,讓「好死」議題再受重視,但有民眾誤將後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臨床條件「痛苦難耐」,當作只要病苦就可安樂死。專家表示,該法非等同安樂死或加工死,而是透過預立醫療決定保障病人自主及尊嚴,但「痛苦」難以界定,衛福部應盡速與專家討論。
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定,全民皆可預立醫療決定(ACP),當符合末期病人、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和疾病痛苦難耐五種條件,可依ACP 不施行急救、維生醫療或流體餵養,和過去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比,適用對象增加,保障病人自主權。
馬偕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方俊凱解釋,痛苦不像血壓可用客觀數字來衡量,若用量表訂定,病人恐為達到指標而偽裝。台北市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說,衛福部必須盡快找專家討論「痛苦標準」,否則未來會有糾紛。
推動善生善終理念的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重症醫師陳秀丹說,有些痛不是病癒就結束,而會讓人到死都痛,例如嚴重骨鬆患者,只能長期臥床、肢體攣縮,最後凋零而死,許多罕病患者也是痛到死,但過去不一定是安寧適用對象。
陳秀丹舉例,一名九十八歲阿嬤中風臥床,需插鼻胃管進食,家屬卻未提早讓安寧療護介入,老太太瀕死前全身長滿褥瘡;若能讓阿嬤事先預立 ACP,她可拒絕插鼻胃管,就不會走得這樣痛苦。
去年病人自主權利法公布後,衛福部請北市聯醫試行協助民眾預立醫療決定,一年共計完成三○二份ACP,民眾滿意度逾九成,甚至有一家五口都來諮商。黃勝堅說,ACP可減少續命無效醫療,省下健保幾百萬元,而讓病人善終的附加效應,是讓醫病關係更和諧。
衛福部醫事司技正郭威中表示,國內沒施行過ACP,為避免貿然上路,必須先了解國外情形,再由醫院試辦、標準化流程。從去年至今,逐步安排向醫事人員說明法規,並規畫具體施行細則,草案最快年底出爐,讓醫療團隊能在法案上路前,了解作業流程及評估計畫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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