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4/30

別再誤會了!病人自主權利法不是安樂死

2017-02-26 16:59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日前資深演員高鳴受五種癌症煎熬而上吊自盡,讓「好死」議題再受重視,但有民眾誤將2019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臨床條件「痛苦難耐」,當作只要病苦就可安樂死。馬偕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方俊凱澄清,該法非等同安樂死或加工死,但「痛苦」界定等施行細則,衛福部確實未定案,令人擔憂。
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定,全民可預立醫療決定(ACP),當符合末期病人、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和疾病痛苦難耐5種臨床條件,可依ACP 不施行急救、維生醫療或流體餵養,和過去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比,適用對象增加,保障病人自主權。
方俊凱解釋,痛苦非醫療用詞而是情緒用詞,不像血壓可用客觀數字來衡量,若用量表訂定,病人恐為達到指標而偽裝。台北市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說,衛福部必須快點找專家討論痛苦標準,否則未來會有糾紛。
推動善生善終理念的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重症醫師陳秀丹說,有的痛只要病癒就結束,有的痛會讓人到死都痛,例如嚴重骨鬆患者,就算給藥治療,仍無法減緩「一動就痛」,只能長期臥床、肢體攣縮,肉體痛又影響心理,最後凋零而死,許多罕病患者也是痛到死,但過去不一定是安寧適用對象。
陳秀丹舉實際案例,一名98歲老太太一年前中風臥床,需插鼻胃管進食,但因消化機能差、不斷走下坡,家屬卻未提早讓安寧療護介入,讓老太太瀕死前全身長滿褥瘡,慘不忍睹。她說,若時光倒流,且能讓老太太事先預立 ACP,她可拒絕插鼻胃管,只要止痛並讓消化順暢,就不會走得這樣痛苦。
南投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翁益強說,高鳴可和醫療團隊諮詢,討論如何不延長痛苦,例如不予急救及維生醫療,可惜他選擇自殺解決痛苦,卻留給家人哀傷。台北市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說,這也是醫師不支持安樂死的原因,就算長輩同意,兒女未來也易被說閒話,反而製造更多問題,無法預防雙方受苦。

●病人自主權利法QA

Q1:病人自主權利法等同於安樂死法嗎?
A1:不是,當病人符合臨床適用對象之五項條件,醫師可依患者預立的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急救及維生醫療;除非重大過失或違反病人預立的醫療決定,醫師不負刑事與行政責任。
Q2:依病人自主權利法可終止或撤除急救的適用對象是?
A2:
(1).末期病人
(2).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病人疾病狀況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者
上述各條件,需經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
Q3:預立醫療決定後,可否撤除?
A3:可,也可變更。
諮詢/黃勝堅、方俊凱、翁益強醫師資料來源/衛福部
資深演員高鳴(中)受五種癌症煎熬而上吊自盡,讓「好死」議題再受重視。 圖/公視提...
資深演員高鳴(中)受五種癌症煎熬而上吊自盡,讓「好死」議題再受重視。 圖/公視提供
有民眾誤將病人自主權利法當作安樂死法,醫師澄清絕非如此。 圖/報系資料照
有民眾誤將病人自主權利法當作安樂死法,醫師澄清絕非如此。 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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