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6

失蹤父死亡逾5年 仍可請領勞保喪葬津貼

2016-10-11 15:20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即時報導
從事建築工作陳姓勞工,其患有失智症父親多年前就已走失,去年3月他突然接獲社政單位通知,父親5年前在收容中心時就已過世,因當時未有家屬認領、處理,遺體冰存冰櫃177天後已經火化,陳姓勞工為處理父親後事,申請勞保的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勞保局原本依據請求權為2年,不予發給,陳姓勞工申請爭議審議,爭議審議委員考量,陳姓勞工確實去年才得知父親過世消息,請求權應從得知當日計算,並非父親過世時間,並發給喪葬津貼。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若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過世時,可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津貼金額按其家屬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再依據親等不同,依比例發給喪葬津貼。
勞動部表示,像小陳這樣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人很多,為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已設有爭議審議救濟制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服勞保局核定,可填「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提起爭議審議。
勞動部統計,今年統計至8月底止,勞保(就保)爭議審議審結案件數高達2504件,獲得救濟案件數為697件,撤銷比率為27.83%,民眾對勞保局的核定產生爭議,可透過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程序,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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