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29

瑞典篇/九成老人不想讓子女照顧

2016-06-25 07:25:40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瑞典採訪報導

圖為大學城烏姆薩拉老人公寓,老人們中午帶午餐在交誼廳一起吃飯、聊天交朋友,有伴一起老。 記者林俊良/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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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法律已明定,子女沒有奉養父母義務,且瑞典人相信,老人交給受過訓練的人員來照顧,會比家屬照顧得更好。
從事照顧工作的瑪莉亞說,「在瑞典,父母到達一定年紀,交由社會來照顧」。因為瑞典婦女是要就業,須做好托幼、托老,讓婦女無後顧之憂。
民調顯示,有六成瑞典老人希望由長照來照顧,僅一成希望由子女照顧,另有二成七是希望配偶照顧。
瑞典自1940年代開始,對家屬照顧老人提供現金給付;斯德哥爾摩大學教授雪貝哈理指出,居服普及,瑞典人感受到,由專業的人來照顧老人會更好,現金給付現幾乎消失,取而代之的是100天的臨終照顧假。
只要醫院出具證明,家人有緊急狀況或臨終,就可請照顧假,併入病假計,最長可請100天。請照顧假什麼也不必做,就只是陪伴。瑞典一年約10萬人過世,請照顧假約1.5萬人,平均請十天。
蘇珊育有四個小孩,「以後我年紀大,也會使用居服。我希望我的孩子經常跟我一起,他們不用到我家幫我做什麼,只要快樂地和我一起聽音樂會、打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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