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21

安養機構強制法人化 藍委提案翻案

2016-02-26 17:07 聯合報 記者鄭?╱即時報導

「長照法」去年在立法院通過後,許多問題仍待解。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今天表示,住宿式機構皆須「法人化」的規範,可能使大量小型安養機構關閉,也限縮民眾選擇長照機構的自由,除侵害人民財產、權益,也抹殺現有機構生存空間。擬提出「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除訂定門檻,並刪除不當強制的條文,該草案估計下週可送院會一讀。
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朱偉仁,今上午出席立法院「落實長照法 困難知多少」公聽會時表示,小型機構扮演的角色,應該是除了照顧,還要兼顧親情,不去了解他們的實際困境就強制要求法人化,毫無尊重。
朱偉仁也提到,長照法在立法院朝野協商多次,到最後院會協商根本沒詢問民間機構的意見。黃昭順表示,市場有其機制,但每位民眾對老人照顧有其需求,因此特別提出最具爭議的「第22條、第62條修正草案」,若連署順利,今天就會送案,希望短時間內給大家交代。
提案說明指出,政府應以「在地安養」為一切考量,強制法人化將造成新機構因都會地區覓地困難而難以設立,揪機構受法令限制,僅能「慢性死亡」,難以發展。
此外,提案說明表示,目前私立小型住宿式機構為民眾自地自建或自費租賃,失能、失智者同樣是自費入住接受長期照顧,若類此的機構也需法人化,恐有侵奪人民財產權、工作權及選擇居住權之虞。
修正草案擬將住宿型安養機構設定門檻,規模逾50床者就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設立;並刪除「負責人或長照機構擴充、縮減、遷移、名稱等變更」等不當強制現有機構法人化的條文。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表示,目前小型安養機構是自然人,要提供住宿就須以法人處理。第62條文牽涉到設立標準是否可不溯及既往,「若要更明確就是修法,較不會有疑慮」。她也表示,對修法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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