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5 22:43:01 聯合報 記者鄭?╱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擴大弱勢族群申請法律扶助範圍,並將支付公庫的緩起訴處分金或協商判決金,列入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補助項目。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除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實務上有民眾是「同財共居、卻無扶養事實」,往往無法符合申請資格。此次修法擬一併納入法扶範疇,以回復較真實的社會層面。
三讀條文增訂,將外籍漁工、家庭幫傭及看護,以及經濟弱勢且尚未歸化,或歸化後尚未設有戶籍的國人配偶納入法律扶助對象。
尤美女指出,現行外籍勞工、外籍配偶若要申請無資力法律扶助,必須取得家人、兄弟姐妹的資料,實務上並不容易;「這次直接歸列在法條中,經切結後就不需再審查。」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表示,三讀條文也將「智能障礙」放寬為「失智症、自閉症、慢性精神疾病及頑性癲癇症」納入扶助對象。估計數十萬中低收入、特殊境遇家庭及神經系統結構、精神、心智功能障礙者將受惠。
此外,修正案也增訂編列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補助,將支付公庫的緩起訴處分金或協商判決金列入經費來源,並規定金額為前三年度平均總金額的1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