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6/28

長照險 7月1日 上路 舊版保單停售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先前保險業者大力推動的長期看護險,7月1日將正式更名為「長期照顧保險」,簡稱也從長看險改為長照險,與政府推動的長照計畫接軌,由於長照保險法等尚未立法完成,相關稅負優惠也未確定,新上路的長照險只是給付定義更明確。
但壽險業者也表示,原本業界有一旦確定是符合長看狀態時,即無上限給付直到99歲或100歲之類的保單,7月1日前即可能停售,改為有給付次數上限或以被保險人身故為保單終止依據的新保單。
保險局訂出長期照顧保險示範條款,將自7月1日全面上路,統一定義「長期照顧狀態」就是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二擇一者。
所謂生理功能障礙,就是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依巴氏量表或依其它臨床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一定期間以上(不得高於6個月,亦即等待期的規定),其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持續存有三項以上障礙,也就是俗稱的六項中三項不能。若經專科醫師判定生理功能障礙為終身無法治癒者,就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另一項即是認知功能障礙,也就是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判定,達一定期間以上(同樣不得高於6個月),仍為持續失智狀態,且有分辨上的障礙,如時間、地點、人物三項中有二項無法辨識,且依臨床失智量表評估達中度以上。
業界表示,新的長照險條款統一認定的標準,也規定長照保險金的給付方式,部分不符合示範條款的保單,6月底前即會全面停售,但大多都是目前銷售量較少的保單,應不至於再出現停售效應。

保險局也明訂,未來若長照保險法出爐後,再訂出適格長照險的租稅優惠,屆時各保險公司必須提供先前投保長照險保戶保單轉換的機會,但若已開始領取保險金者則不能再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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