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16

食安驚弓之鳥 回歸法令辦事

2015-05-15 01:56:32 聯合報 張裕昇/藥師(高雄市)

金門牛隻驗出首例A型口蹄疫病例,連日撲殺牛隻,禁止牛肉生鮮製品銷台,連金門燒餅、肉鬆貢糖都不放過。
二○一一年日本福島核災後,食藥署暫停福島鄰近五縣食品進口,三月卻發現有竄改產地標示的食品進口。食藥署要求日本食品進口須附輻射檢測證明,日本方面要求台灣撤銷這些食品進口限制,稱其為無科學依據的單方面措施,台日雙方協商破裂,今天起日本食品未附證明停止輸台。
近年來台灣持續發生食安危機,主管機關猶如驚弓之鳥,稍有風吹草動,寧可錯殺,絕不放過。問題是,政府處理這些問題時往往矯枉過正,憑媒體報導、民意風向在辦事,這不是正常的處理程序。食安問題的處理原則,應當是有法依法,無法則依科學證據處裡。
以金門口蹄疫事件來說,如果法令有相關的撲殺、禁止出口限制,則依法行事並無不妥,不能僅依民眾抗議,即更改撲殺範圍及輸台品項。如果法令沒有規定那麼詳細,則依科學證據來處理牛肉製品輸台問題,不能無限上綱,斷民生計。
同樣的,台灣在三一一震災後對日本表現出來的善意,其帶來的附加效益,恐怕在這次日本食品進口事件中消耗殆盡。
政府動輒得咎,不是放任就是過嚴,處理事情章法如果依媒體及民意風向辦事,損及利益的任何一方都會引發不滿。依法行政是政府最強力的依據,有法依法,法令不及之處則依科學證據辦事,明確建立處理原則,讓各方有依據可循,爭議也不會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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