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Paula Span;節譯/呂玉嬋】
一名九十多歲老翁失去意識,被送進急診室,情況危急,但醫護人員遍尋不著能夠替他做醫療決定的家屬。當時在急診室當班的懷特醫師回憶,老翁的親人都已經離世,院方也找不到他的友人,他們甚至拜託警察去敲鄰居的門。
老翁沒有預立任何醫療意願書,最後是由院方的倫理委員會協助醫療團隊決定是否施用維生醫療。
即使你有親人朋友在世,但在生命末期或失去自我決定能力時,還未指定信賴的人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那麼也有可能面臨上述老翁的問題。
伊凡斯女士長年擔任志工,喜歡閱讀及園藝。她必須使用助步器,但還能自行駕車到不遠的超市購物。她雖然年近九旬,但活力十足,頭腦清楚,絕對還具有自我決定的能力。
前不久,伊凡斯的丈夫過世了。在那之前,她看到丈夫使用維生裝置,對自己的臨終抉擇有了一個明確的信念─她不要渾身插滿管子。但如果伊凡斯在病危之際無法說出自己的意願,誰能替她發聲呢?
她無子無女,九十七歲的哥哥住在一個小時的車程外,妹妹住在其他州。她有四個一塊編織的好朋友,已經有兩位先走了。
伊凡斯說,她不喜歡擔憂未來,儘管醫師給了她一份預立醫囑的表格,她遲遲沒有提筆填寫,也還沒跟妹妹或朋友談到她的心願。
如果伊凡斯不幸被送入急診室,社工必須設法找到她的親屬,如果沒有人可以為她做決定,那麼她就屬於醫護人員口中「無代理人」的患者。
屬於這個分類的人口數目不少。
在二○○七年,懷特醫師參與一項研究,調查美國西岸一間醫院的加護病房患者,發現有百分之十六的病患沒有醫療委任代理人,死於加護病房的患者則有百分之五點五沒有醫療委任代理人。
隨著人口老化及失智症比例增加,無行為能力也沒有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患者將愈來愈多。克里夫蘭醫學中心臨床倫理委員會主任史密斯醫師指出,失去自我決定能力的患者愈來愈多,而且多數無指派代理人,也沒有預立醫療意願書。在美國大多數的州,法律明文規定哪一個親屬能替未指派代理人的患者同意或拒絕醫療行為,配偶排在第一位(包括同性婚姻的配偶),接著通常是兄弟姊妹及成年子女。有二十四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把「摯友」也列入這個名單之中。有些州包括了旁系長輩、晚輩與成年孫輩。

如果你未來可能面臨醫療委任代理人的狀況,那麼應該及早採取預防步驟,請求朋友或遠親擔任代理人,或者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編按:我國自二○○○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賦與國人臨終時可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o Not Resuscitate,DNR)的權利,並將此意願註記到健保卡的晶片中(需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相關資訊請洽各大醫院,或至衛生福利部、安寧照顧協會、安寧照顧基金會、蓮花基金會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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