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7

社會先有「安樂生」 才有資格安樂死

2018-06-09 00:04聯合報 沈政男/醫師(台中市)
傅達仁(右二)罹患胰臟癌末期,上書總統蔡英文請求推動安樂死法案,無奈他無法忍受病...
傅達仁(右二)罹患胰臟癌末期,上書總統蔡英文請求推動安樂死法案,無奈他無法忍受病痛折磨,遠赴瑞士申請安樂死。 圖/摘自傅達仁臉書
前主播傅達仁在瑞士接受安樂死,引發國人關注;剛好前陣子也有一位一○四歲的澳洲科學家選擇在同一處所接受安樂死,就因全球至今容許安樂死的國家寥寥可數。
安樂死常被等同於由醫師給予藥物讓病人結束生命,其實除此之外,安樂死還包括協助自殺(醫師備藥,但病人自行服用,傅達仁即使用此方式)、密集式症狀緩解(以高劑量嗎啡止痛但可能縮短生命)、持續深度鎮靜與放棄維生系統等。
一般人可能困惑,何以傅達仁還能出國、出書,卻可接受安樂死?是不是安樂死的門檻很低?以執行安樂死最多的荷蘭來說,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接受安樂死:一、 病人自願且經過審慎考慮。二、病人的痛苦乃無法忍受且未來無法改善。三、除了安樂死以外,沒有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案。
安樂死的話題,在台灣一直廣被討論;但台灣在考慮安樂死合法化之前,必須先達成幾個先決條件。
首先必須處理倫理上的爭議。人有沒有權利結束自己的生命?如果重病者可以安樂死,一般人為什麼不行?以救人為天職的醫師,為什麼可以執行安樂死?
其次,就因倫理爭議複雜難解,支持與反對陣營的對壘勢必難免,比如許多宗教團體與醫療團體都反對安樂死,要說服他們並不容易,甚至可能引發嚴重社會對立。
誰來執行安樂死也是一個問題。醫師、護理師與藥師等醫療人員,願不願意化身為「劊子手」,恐怕對許多醫療人員來說,都是一個難題。即使在荷蘭與比利時這些施行安樂死好一陣子的國家,仍有許多醫療人員不願執行這樣的工作。
此外,安樂死是結束痛苦、無意義生命的最後一步,在此之前,還有很多事情可做。
一、必須建置完善的安寧緩和醫療體系。雖然台灣在這方面已經做得不錯,但還有許多人不曉得安寧緩和醫療,可以緩解病人的痛苦、維護生命尊嚴與生活品質,甚至賦予生命新的意義。
二、施行安樂死之前,更要把長照做好。人口老化以後,失智失能老人家越來越多,甚至造成家屬的照顧負擔,於是許多人的反應就是,「如果是我,寧願安樂死」,其實這是因為台灣的長照做得還不夠多也不夠好。
把末期病患與失智失能長者的醫療與照顧做好,讓想活的人「安樂生」,才有資格談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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