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一名役齡江姓男子101年間,收到5張兵單卻都無故徵兵未報到,遭宜蘭縣政府依妨害兵役條例送辦,但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才知男子背後還有年輕離家工作,只為照顧失智高齡祖父母的一段身世,檢方審酌後,認為男子家境特殊,並非「無故未到」,予以不起訴處分。
役齡男子服兵役是應盡義務,宜蘭縣員山鄉公所在101年半年內密集寄發5張兵單給轄區役男江姓男子,戶籍地家中也確實簽收、合法送達,江男卻仍未如期報到,宜蘭縣政府只好依法函送江男,江也因此被宜蘭地檢署通緝在案。
直到意外被緝獲,江男才知事情大條,但他在偵訊時坦言,家境比較困苦,自己在101年間到台北、台東工作,有2個小孩要養,忙於工作並不知自己也受徵兵檢查,直到被抓到才知情,事後他也立刻赴公所處理相關事宜並體檢。
檢方傳訊江男的祖母,高齡祖母則難過表示,自己不識字也記不得孫子的手機號碼,老伴患有老人痴呆臥病在床,家中更沒有錢請看護;她坦言,自己收到兵單後並沒有交給孫子,也無法實際轉達兵役訊息。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聽完祖母證述後,採信江男說法,並引《憲法》之人民有遷徙自由,認為一般人未依規定申報住所遷移原因各有不同,可能躲債、避債、避仇、外地工作或是生性疏懶,並不能因明知有此申報義務卻未依規定申報,就認定被告主觀上有逃兵意圖;加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成立,須要有避免徵兵處理的「主觀意圖」,檢方認為江男並非刻意未報到,因此予江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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