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婁姓男子去年9月開車行經宜蘭縣新澳隧道,因為超速61公里,被裁罰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和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庭上道出父親中風、患有「黃昏症候群」的狀況,主張當時行為屬緊急避難處理措施,說法最後獲法官採信,撤銷罰單。
法庭上,婁男表示當天早上是載著父親和妻子從台北南下花蓮訪友,下午2時許北返時才經過新澳隧道,進入隧道沒多久,父親的病情就突然發作,躁動不受控制。
樓男指出,黃昏症候群會有幻想、躁動、打人、自殘與殺人等危險行為,發作時會有非常嚴重的躁動情緒出現,發作時數人都無法控制。當時非常恐懼害怕父親突然發狂會影響車內3人的生命危險,但臨停在隧道又會影響他人行車安全,所以想快速脫離隧道,找安全地方停下來安撫父親,是迫不得已的緊急避難處理措施。
裁罰的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主張,雖然婁男提出父親病況和就醫紀錄,但尚難評價其行為屬緊急而不可避免的超速原因。縱使婁男超速行為於情可憫,但於法仍難卸責任。
法院調查,「黃昏症候群」確切成因迄今不明,其中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失智症患者腦部變化影響了患者的生理時鐘,打亂正常的睡醒週期,進而產生激躁及相關行為,隨著太陽下山,其坐立不安、激躁、易怒或意識混亂的情形也會隨之加劇。
法院認為,婁父因隧道昏暗引發黃昏症候群,出現躁動攻擊等危險行為,婁男考量隧道內無避難空間,臨停也有可能被後車追撞的風險,選擇超速離開隧道,屬於迫不得已的緊急避難處理措施,因此裁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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