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老太太多年前失智,外孫女特地搬到阿嬤住的養生村附近,經常探望阿嬤,獲法院裁定當她監護人,法官也請老太太的女兒擔任財產管理人。
4年多前外孫女向法院聲請許可處分老太太名下的土地,做為安養費用,獲法院許可後,老太太的土地賣得3700多萬元,扣除稅金等費用後,存進老太太帳戶。
老太太的養子去年以賣土地的錢有近1千萬元差額,懷疑外甥女和姐姐處理財產不清楚,向法院聲請改定由他擔任母親監護人。
法官審理時,外孫女表示,賣土地都經法院許可,款項拿到後,舅舅先借了200萬元,而稅金、簽約金、仲介費和年多前阿嬤出售土地的訴訟費等,支出超過500萬元,且阿嬤近年在養護中心每月支出5萬元,都由阿嬤存款和利息支付。
外孫女還指出,阿嬤曾贈與多筆不動產給舅舅,舅舅都出售、揮霍一空,且舅舅從未探望阿嬤、也沒付過分文,如今阿嬤名下只剩這些養老本,擔心舅贏得監護權,對阿嬤不利,她要力保阿嬤的養老本,讓阿嬤老年生活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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