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長照2.0,強調向前延伸做失能預防、向後延伸做居家安寧。這是非常宏觀的策略思維,但規畫邏輯矛盾、思慮欠周,使一番好意變得騎虎難下。身為國內發表最多衰弱相關研究團隊,有些事情實在不得不說。
與長照法有牴觸
衰弱症是老年醫學醫師相當關注的議題,基本是指人類年齡增長,由於身心功能衰退,難於應付環境挑戰,進而容易產生疾病、住院、失能與死亡。衰弱症的重要意義就是及早找出由健康轉向不健康的關鍵期,並在可回復狀態下介入,使長者回復健康,因此,衰弱症也被稱為「失能前期」(pre-disability),也就是還沒失能的狀態。
長者一旦失能,就需要長照的失能照顧,並進一步預防失能加劇。而失能發生後,整體照護需求遠比衰弱症多出許多,已不是透過衰弱介入可以復原的。簡單說,衰弱症係指尚未失能者,所以透過預防保健來改善;失能係指無法回復的狀態,所以需要長照服務來延緩失能的進展!
長照2.0規畫中,向前延伸進行失能預防,其實與長照服務法已經有所牴觸,因為長服法提及的長照適用對象,是指失能已達或預期超過6個月的人,清楚定義長照服務是用於提供失能長輩照顧服務,而非預防保健。
失能預防誰來做
依法而言,對於需要衰弱介入來預防失能者,長照2.0豈不是根本不適用?因此,衛福部說,失能預防是針對IADL(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失能對象,但即便是IADL,也是種失能,他們需要的是長照服務!長照2.0的17項服務中,還有一項是「失能延緩」,才是針對已失能長輩提供減緩失能加重服務,這是真正的長照服務。
在這個邏輯下,誰要做失能預防?誰要做失能延緩?硬拗的解釋只是讓世界取笑我們的國家政策連問題根本定義都搞不清楚。
站在高齡醫學的立場,政府要推動全面性衰弱介入,絕對值得額手稱慶,但這應屬於國健署的健康促進業務!長照2.0還喊出,連衰弱前期(比衰弱程度更輕微一點的狀況)的對象也要介入,如此大約近半數老人都要介入,那不是應該放在社區大量推動嗎?實在令人錯亂。
日本經驗可借鏡
日本長照保險推動十年,經費成長三倍,其中最大一部分就是預防介入,而當經費不足要刪減服務時,首先刪減預防介入服務,使之回歸社區原有健康體系。日本人繞了一圈後停止的事情,我們為什麼一定要硬推?
坦白說,國家的高齡政策有很多不足,失能預防與失智預防都缺乏,一旦政府有一筆新預算,專家學者就想用這筆經費來做所有的事,忽略長照目的是要照顧失能與失智的長輩!預防失能與失智對國民健康至為關鍵,也是全世界健康老化的目標.但應該以國健署預算推動!
一項好的政策需要正確的策略,一開始錯,後面就會一錯再錯!
(本文作者陳亮恭為台北榮民總醫院高齡醫學中心主任、國立陽明大學高齡與健康研究中心教授兼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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