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克庭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月19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王克庭】
高齡者可透過信託結合安養與照護等相關的功能,由受託機構提供財產管理服務,並結合安養與照護、醫院醫療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提供相關的周邊服務,以照顧老年退休生活。
《信託小故事》
靠信託安養晚年
長年臥病在床85歲莊媽媽,有4位子女,目前住在護理之家,由專人照護其日常生活,家人向法院申請受監護宣告,由大女兒擔任監護人。
在4位子女同意下,出售莊媽媽名下土地得款1,200萬後,以莊媽媽為「委託人及受益人」將款項約定信託(自益信託),信託期間至莊媽媽身故為止,並約定每月定期支付護理之家費用,除監護人外之其他3名子女擔任信託監察人。
《信託小故事》
及早規畫信託 老年生活無憂
王老太太是位80歲獨居長者,近來王老太太發現腦力有退化現象,已雇請全日看顧陪同居住,擔心未來如失智,生活無法自理。
王老太太採自益信託方式,將千萬存款交付信託至身故為止,並約定每月給付5萬元生活及看護費,每年生日另給付10萬祝壽金;日後如入住安養機構,由信託監察人(王老太太的兒子)書面指示受託銀行將費用匯入安養機構。
《信託小撇步為您解惑》 信託財產專款專用,可由受託銀行管理財產並為受益人支付生活、看護、安養機構及醫療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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