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

走失報案不必等24小時 可立刻報案

2015-12-02 13:09 聯合報 記者鄭宏斌╱即時報導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接獲陳情,有多位失智症老人的家屬報案時,警察未馬上受理,甚至有位張奶奶報案4次才受理。警政署表示,絕無失蹤24小時才能報案的規定,只要家屬報案,就會立即受理協尋。
台灣失智症協會家屬組團前往台中新社遊玩,有位失智張爺爺走失,張奶奶說,領隊跟她分別前往警局報案,前後報案4次警察才受理,讓她很心急。
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說,許多家屬都有走失報案第一時間未被受理的經驗,有些警察說要等12小時、24小時才能報案,要他們再等等看。她希望將失智者列為緊急查尋的範圍,期盼員警能立即處理。
警政署官員周威廷表示,走失人口沒有24小時才能報案的規定,只要家屬立即報案,就會立即受理,家屬也可撥打110報案。家屬在報案時,要告知特徵、穿著,有助於找人,失智症老人要戴著提供辨識的手環,做指紋捺印。
關於張爺爺的案例,周威廷說,張爺爺下午1時走失後,領隊1時17分至東山派出所報案,員警立刻通報協尋,領隊37分又去問是否找到人,員警請他找家屬報案,47分張奶奶去做筆錄,在此同時,1時55分另一處的新平派出所,已找到人。
張奶奶說,當時有員警打到台北家裡,通知兒子找到人,兒子轉告她後,她就立即搭計程車,前往新平派出所接張爺爺。
警政署專員陳治慶說,若有人走失,必須親屬來報案,才能登錄資料到失蹤人口系統,這是為了法律權益保障。其他人來報案,例如領隊、朋友,警方也會立刻協尋,只是還是要等家屬親自完成報案程序,但山難等緊急事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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