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4

消基會:逾9成民眾贊成擴大善終權

2015-11-25 03:11聯合報 記者洪欣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讓末期病人、不可逆的昏迷者、植物人、重度失智者、因疾病痛苦但無法治癒者,可預立善終醫療指示;但部分爭議條文被保留到院會朝野協商,增添變數。消基會昨公布問卷調查結果,呼籲立委正視民意需求,盡速協商、完成立法,回應病人需求。
消基會說,調查顯示,有九成九民眾贊成擴大拒絕維生治療適用範圍,九成五民眾贊成生前簽署善終指示,九成七同意醫療委任代理人由親屬出任、醫師執行病人醫療指示可免除法律責任。
漸凍人病友袁鵬偉昨出席記者會,透過太太發表心聲說,漸凍人病程退化到最後只剩眼球可動,一躺就是一、二十年,整天只能望著天花板,「有何生存意義?」希望自己能有選擇死亡權利,優雅轉身、尊嚴死去。
消基會醫療糾紛委員會召集人、新光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張尚文說,依據健保資料庫統計,臨終病人過世前一個月,百分之五十二點九都是無效醫療,無效醫療費占加護病房費八成;台灣使用呼吸器人數更是美國五點八倍,無效醫療比率高。
消基會醫療糾紛委員會委員、台大醫學院退休教授陳榮基也說,台灣有「搶救到底」的文化,過去曾有醫師因為尊重病人意願卻反挨告「加工自殺」,若草案能三讀,可讓醫師判斷回歸專業、讓病人能選擇尊嚴死亡。
現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民眾可預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但對象僅限醫師判定不可治癒、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的末期病人。
立委楊玉欣等人提案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將預立醫療指示生效狀態納入上述五種對象,但爭議條文包括善終權適用範圍過大、無效醫療判定缺乏標準、預立醫療指示缺乏第三人機制確認病人真實意願、醫療委任代理人限制不足等。
消基會強調,衛福部可透過施行細則建立標準,不能因爭議條款就致整個法案立法延宕,並要求衛福部應對草案公開表態,回應社會疑問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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