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1

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 適合台灣現況嗎?

2015-10-13 02:20:07 聯合報 蔡明忠/醫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

上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楊玉欣委員力推「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楊委員在本次委員會討論前,多次親自與醫界、民眾等不同團體溝通,甚至還親赴醫師公會全聯會解釋此法案的制定目的,如此用心且持續推動本法案,的確令人感佩。
然而,此一草案在立法過程中,除了朝野立委如民進黨陳節如、國民黨徐少萍等人均提出質疑外,尤其是草案將適用對象從末期病人,擴大到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包括持續植物人、重度失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的解決方法,此舉恐讓醫師更容易捲入醫療糾紛。而且,其中相關討論的議題,也值得醫界和法界共同關注。
本草案援引美國Quinlan案例及Cruzan案例,案由事實是病人處於植物人狀態,家屬希望移除呼吸器,停止水分供給及餵食,被醫師拒絕後,向法院聲請停止醫療的介入。美國法院接受此案例後,經過司法、民眾長達14年的討論後,才通過立法。即使在英國,這類案件需經由法院審理、裁定後才可執行。
台北大學刑法教授鄭逸哲指出,醫師以病人預立的醫療照顧指示放棄醫療行為,恐涉有刑法「加工自殺」罪嫌,類似法案在其他國家執行時,迭有爭議。他認為,如能將「司法介入」於程序判斷中加以規定,築好防火牆,以免事後的法律爭訟,先為醫師解套,醫師才敢放手讓病人「善終」。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秘書長滕西華提出質疑,什麼是「無效醫療」? 目前欠缺第三人確認機制,當家屬不願按病人意願放棄治療,醫師能否不執行?病人預立醫療照顧指示時,是否受到不想增加家人負擔的壓力?病人有無後悔的猶豫期等等,都應再提高層次討論。
而在醫界,除了重症醫學會表示支持外,其餘兩個專科醫學會,或有疑議、或持保留,原因就是醫界內部看法還很分歧。
醫師全聯會理事長蘇清泉表示,既然有這麼多不同的意見,顯見本法案雖立意良善,但仍需與各界持續溝通,尤其是「法界的見解」更是動見關瞻,不可不慎!當台灣的民情、法界及醫界都準備好了,此善終法案必然啟動,醫師得以利用「合法且適當」的醫療處理,讓需要的病人都得善終,這也是每位醫師應堅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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