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0

推病人自主權利 草案爭議多

2015-10-07 12:19:06 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環衛立委楊玉欣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欲將安寧緩和醫療的適用對象,從末期病人擴大到植物人、重度失智及無法治癒但痛苦難耐的病人。不過,部分專家今天在草案公聽會上提出疑慮,包括欠缺第三人確認無效醫療機制、病人自願放棄治療恐來自壓力、如何排除醫師涉入「加工自殺罪」等,不能貿然倉促立法。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國內已實施15年,不過適用對象只限於末期病人,且只能在患者病危時,放棄急救和維生醫療,其餘重症患者並不適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楊玉欣表示,她所提出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是以病人為主體的法律,只要患者在心智健全下,透過完整諮詢程序,與家人、醫師充分溝通,就可預立醫療照顧指示,決定自己在特定醫療情境下,得拒絕治療或撤除維生系統。對象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之昏迷者、植物人、重度失智者,還有因病痛苦但無法治癒的患者。
醫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理事陳孟雄表示,雖然立法方向友善,但醫界憂心法案不一定適合台灣的民情風俗,尤其是將適用安寧緩和醫療的對象擴大到五種病人,卻沒有判定標準,不夠周全就難執行,希望不要貿然倉促立法。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鄭逸哲雖然支持,但也點出法律面問題。他說,醫師以病人預立的醫療照顧指示放棄醫療行為,涉有刑法「加工自殺」罪嫌,類似的法案在其他國家執行時也有爭議。他認為,法律應先為醫師解套,並明文「病人行使權利、醫師義務得解除」等,築好防火牆。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秘書長滕西華認為,該草案和安寧緩和條例有太多重疊,很多問題可在條例內補足,沒必要單獨立法。
她再點出,到底什麼是「無效醫療」,草案欠缺第三人確認機制,另外,當家屬不願按病人意願放棄治療,醫師可不可以不執行?病人預立醫療照顧指示時,是不是受到不想增加家人負擔的壓力?病人能不能後悔、有猶豫期等,都是重要問題,必須更周延討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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