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4

法官這麼說:不認錯 易被當犯後態度差

2015-05-04 02:54:07 聯合報 記者何炯榮、王慧瑛/連線報導

情境圖 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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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患者有近程記憶障礙,做過就忘,偵審過程中,旁人看來證據明確他卻不承認犯罪,可能因此被法官認定犯後態度不佳。
一名60多歲戴姓老翁兩年多前開車撞人,他轉彎時撞上王姓男子駕駛的直行車,戴翁肇逃還硬賴說「我沒有撞人」。法院開庭時,妻子向法官求情說「我丈夫失智了」,提供診斷證明書供法院參考。
戴妻與受害者達成民事和解,過失傷害罪撤告;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法院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18萬罰金,未給緩刑理由是認為戴男犯後狡辯態度不佳、未見悔意,可能再犯。
戴妻擔心丈夫再開車闖禍,雇看護守著丈夫,不讓他再開車上路。
失智患者最常見犯罪就是竊盜案。50多歲、患失智症的蘇姓婦人,民國99年間到連鎖超市購物,將蚊香放進包包未結帳,店員報警,蘇婦堅不認罪。
法官勸諭認罪,蘇婦堅持「我沒偷東西」,法院找來法扶基金會義務律師葉天昱協助,葉的母親也是失智患者,他照顧母親6年,能理解失智症患者想法與行為,他主張蘇婦沒主觀犯意,「她不知道有人把東西放進她包包裡,雖然那個人就是她自己」。
為說服法官,葉律師建議法院邀請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出庭當證人,湯提到,記憶障礙是失智症初期症狀,患者對行為對錯判斷也有障礙。
法官最後認定蘇婦因失智導致行為判斷障礙,無法證明有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打贏這個案子,讓葉天昱特別有感,蘇婦的丈夫也意識到妻子生病了,承諾會更留意妻子行為。
葉天昱認為,失智態樣很多,不能成為脫罪藉口,不見得失智就沒主觀犯意,可透過專業的鑑定釐清,仍希望法官在灰色地帶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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