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19

社論-長照法發揮實益的最後一哩路

工商時報【主筆室】
「長期照顧服務法」(長照法)最早於2010年由原衛生署呈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迄今歷經四年半時間,終於在上周五表決通過,內容由原先的七章55條擴增為七章66條,其中長期未獲共識之第15條「基金財源」,最後經由表決方式終獲定案。就執政黨而言,算是繼「公司法」加薪條款及「勞動基準法」周休二日修正案過關後,再下一城,對於累積明年初大選的「政績資本」應該有所幫助;相對於前述公司法與勞基法的修訂,長照法的立法對於人民應該更為有感。雖然表面上只影響約76萬名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失智者,但事實上這76萬人代表76萬個忍受長期煎熬的家庭,以2011年人口普查資料為準,每個家庭住戶平均人數為2.9人,則受影響人數應達220萬人以上,約佔全台人口總數的十分之一。
長照法會被延宕長達四年半時間,最主要原因在於第15條「基金財源」條文,原先規劃五年90億元的長照基金來源,藍綠見解大不相同。民進黨團認為90億元根本無法支應長照開支,批評國民黨的主張只是虛晃一招,因此提出加徵10%遺產稅、贈與稅及加徵0.5%的營業稅,以因應90億元長照基金的設置,一併解決「長照保險法」上路後近千億元支出;但國民黨團認為,加稅恐怕會牽動物價,影響太大,批評民進黨主張不切實際。針對財源爭議,民進黨提出條文修正動議,要求除政院編列基金預算額度外,也希望以贈遺稅與消費稅等加稅方式補足,雖然沒有通過,但條文修改為基金額度至少為120億元。最後定案的第15條內容有關基金來源主要依照國民黨團草案,由政府分5年擴充編列預算至少120億元,含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條文並加上基金額度及來源在本法施行2年後檢討的折衷內容,因此藍綠兩黨各自都可以向選民有所交代。
這次立法通過的內容涵蓋「長照服務內容」、「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與「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五大要素,算是相當周全。目前國內長照機構、人員管理較為多元,且規範不一,例如老人之家等老人福利機構由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管理,榮民之家設置的法律依據則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此次立法整合現行各類長照服務,讓各類型的機構、人員不再依據不同的法源分別由不同機關管理,對於長照管理算是一大進步。另外,此次立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均衡長照資源發展,得劃分長照服務網區,規劃區域資源、建置服務網絡與輸送體系及人力發展計畫,並得於資源過剩區,限制長照機構設立或擴充;於資源不足地區,應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有關事項。上述規定,對於長照資源的均衡配置,應有相當的幫助。
此次立法也將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入法,包括資訊提供及轉介、長照知識與技能訓練、喘息服務、情緒支持及團體服務轉介等,以利提升家庭照顧者能力與生活品質。此點十分重要,尤其是喘息服務。由於國人對於失能、失智者的照顧,一方面受制於民營照護機構收費昂貴,另一方面對於自己的失能、失智親人不在眼前也不放心,因此家庭照顧仍是長照主流。家境尚可者因為申請外傭協助,身心負擔至少得到部分分擔;至於經濟能力有困難者,常是自家人輪班照顧,家裡人丁稀少者,一方面又要兼顧生計,另一方面又要照護親人,真是長期煎熬,不堪負荷。長此以往,輕者自己罹患身心病症,包括憂鬱、躁鬱等疾病,嚴重者在看不到明天的絕望心情下,帶著罹病親人走上絕路。這些令人鼻酸的社會新聞,也在民間引發執政無能的指責。
此次長照法完成立法,對於76萬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失智者,以及220萬相關親人,帶來美好的希望。然而,新法通過後並未馬上生效,為了提供資源整合等緩衝期,新法自公布後二年才施行,且推動長照最重要的120億元長照基金,也由政府分5年編列,實在緩不濟急。另外,尚需完成長照資源發展之獎助、長照機構法人之設立標準及現有長照機構之改制銜接等相關法令,這些子法的訂定,勢將影響到某些既得利益者,例如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設置的榮民之家,除非將來長照機構改制銜接之後,能得到不少於現在的照護資源,否則榮民之家受照護者的親人勢必不願配合。因此,長照法若要不淪為天邊的彩虹,在最後一哩路的子法訂定、現有長照機構之改制銜接、基金財源的充足籌集等,都必須妥善且有效率地積極規劃和落實辦理,否則此次長照法的立法,又將只是選舉前的空頭支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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