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長照服務法三讀之後,行政院政委馮燕昨(15)日表示,未來可打破老人福利法限制,營利事業及公司法人,都可設立長照服務機構,唯獨住宿式機構,限制需由社團或財團法人組織來經營,如此導入社會企業或法人組織,才能快速擴增長照機構式服務,並培養出服務人力。
行政院下周三將審議「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企業原規劃負擔6成,有可能降至4成∼5成,雙方仍在拉鋸中,企業減少的部分轉由政府承擔。
馮燕認為,長照服務法是社福政策邁向先進國家的一大步,未來可依法增設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綜合式及其他經政府公告等5種長照服務機構,政府將鼓勵民間社會企業或公司法人多投入綜合式,沒有失智或失能的健康老人,也可以接受日託服務,或有伴和其他健康或亞健康老人聯誼交流,促進身心健康。
馮燕說,未來營利機構或公司法人可排除老人福利法限制,經營長照機構,因為長照服務法並未將長照服務機構嚴格限定是社會福利機構,不過法有限制住宿式機構必須由社團或財團法人經營。
行政院希望在1年內加速訂定長照機構型態及經營規則,同時長照人力的薪資在年底前,將由時薪制改為月薪制,不低於3萬元。
雖然未來長照基金5年編列120億元,馮燕說,只是補充長照服務缺失,最重要長照服務財源為長照保險。
行政院下周三擬審議長照保險法草案,保費比例部分,雇主負擔6成下修,企業負擔可能降為五成或四成。全部類目合計,政府總負擔將不少於36%,可能達4成,政府財務來源包括公務預算、菸捐、房地合一課稅稅收、醫療基金,金融營業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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