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1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對於油品管理問題之QA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對於油品管理問題之QA

油品管理問題 
Q1:食藥署嚴懲不法廠商立場有沒有改變?為何媒體會說「食藥署昨怒罵今護航」?
A1:食藥署對於嚴懲不法廠商,違法產品應全面下架、回收、銷毀之嚴正立場與決心,從未改變,並強調重振食安信心的決心不變,務使不良廠商「不敢」、「不會」也「不能」再從事黑心食品製造。食藥署再次提醒食品業者,應該擔負自身產製及販售安全食品的責任,確保符合食品相關衛生安全之規範,切勿以身試法。 
Q2:現在有那些食品不能吃?可以在哪查到?
A2:強冠公司的所有油品,以及使用其油品的下游產品,經查核確認後,已將劣質豬油影響的「問題產品清單」公布於本署網頁,並每日積極更新相關訊息。「問題產品清單」可至下列網址(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093#1)查詢相關資訊。 
Q3:吃這些劣質油品,到底有沒有風險?
A3:食藥署經過95日召開專家會議所獲得的結論,劣質豬油雖可能具有潛在的健康風險,但因關問題油品流入市面時間及民眾攝取量相當有限,是否會造成健康危害,仍需更多科學資料進行評估,目前科學文獻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劣質豬油會立即危害人體健康。  
Q4:食藥署過去對油品有沒有監測,監測之結果如何?
A4: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近4年來,持續針對市售各類油炸油進行監測,合計檢驗超過5萬件,檢驗結果99%均符合規定。另,現行「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中業已訂有銅、汞、砷、鉛等四種重金屬之限量規定,分別為0.4 ppm0.05 ppm0.1 ppm0.1 ppm,該等限量之制定業已充分考量國人之攝食量及暴露風險。  
Q5:餐飲業用油,應該如何做好源頭管理?
A5:購買油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廠商,並建議與廠商簽訂契約,納入可不定期查廠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的相關賠償事項等條文,勿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的油品。  
Q6:檢舉不法食品是否有獎金?
A6: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後,大幅提高檢舉獎金核撥比率,衛生機關可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於5%10%的一定比例額度內發檢舉獎金,並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以保障檢舉人安全。  
Q7:要如何檢舉不法食品?
A7:請檢舉人詳細敘明被檢舉對象之違法情事(如:事情發生時間、地點及經過、廠商名稱或聯絡方式、產品實體或外包裝、販售通路等),向地方衛生局提起,或撥打各縣市政府消保專線1950、各縣市衛生局檢舉專線0800-285-000或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專線02-27878200  
Q8:國內食品管理事件分為幾級?
A8:依據食品管理事件對民眾健康之危害,食品管理採一到四級,第一級是「短期食用、立即危害」,第二級為「不符合但無立即危害」,第三級是「攙偽、假冒或標示誇大」,第四級為「標示不符或不完整」。  
Q9:以回收油再製成劣質豬油事件,屬於第幾級食品管理事件?
A9:食藥署檢驗強冠公司未精煉的原料油,以及胡信德工廠的廢棄回收油檢體,依檢驗結果並參考國內食品管理分級,以回收油再製成劣質豬油事件為第二級,其檢體之檢驗結果敘述如下: 
1.胡信德工廠的廢棄回收油:(1)酸價為2.7~3.0 mg KOH/g fat,高於CNS食用豬脂標準(1.3 mg KOH/g fat)及油炸油之換油標準(2.0 mg KOH/g fat)(2)苯駢芘含量為0.9~6.6 ppb,有2件檢體高於歐盟食用油脂標準與我國食用油脂企業指引(2 ppb) 
2.強冠公司的原料油:酸價為2.3 mg KOH/g fat,高於CNS食用豬脂標準(1.3 mg KOH/g fat)及油炸油之換油標準(2.0 mg KOH/g fat)  

油品檢驗相關問題 
 Q10:以回收油再製成劣質豬油,為了解其對健康是否會有危害時,可檢驗那些品項?
A10:劣質豬油已不適合供作食用,如想要進一步了解其是否會有健康危害時,可針對砷、鉛、汞、銅、錫等重金屬、黃麴毒素及苯駢芘[benzo(a)pyrene]等有害物質進行檢驗。相關的檢驗方法可至食藥署網站「劣質豬油事件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093#1)查詢。  
Q11:劣質豬油可以靠檢驗得知嗎?
A11: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2421 N 5069 對於「食用豬脂」之品質有相關之規定,可用來檢驗劣質豬油的關鍵項目包括:不得有異味與酸敗氣味、外觀呈白色至乳黃色、水分及揮發物(% m/m)0.3以下,以及酸價(mg KOH/g fat)不得高於1.3 mg KOH/g fat等。當上述品質檢驗項目之結果有出現異常時,代表其品質有劣變之可能。  
Q12:如何檢測總極性化合物呢?
A12:檢測總極性化合物時,要使用管柱層析,將油品的非極性與極性成分,加以分開後,即可測得極性化合物的含量(%),其定義為100公克油品中含有多少公克的總極性化合物百分比。  
Q13:是否有實驗室可檢驗油脂?
A13:國內有經食藥署認證之民間實驗室,可提供油脂檢驗服務,相關資訊請至食藥署網頁「劣質豬油事件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4100)查詢。 
Q14:為什麼食藥署選定「酸價」、「總極性物質」等作為劣質豬油的檢驗項目?
A14:為了盡速釐清劣質豬油事件送驗檢體的狀況,食藥署選定油品品質關鍵指標(酸價、總極性物質),以及各界關注的有害物質(重金屬(砷、鉛、汞、銅、錫、鉻)、黃麴毒素、苯駢芘[benzo(a)pyrene])進行檢驗,並於最短時間內完成初步檢驗。未來規劃召集專家學者,共同研商進一步抽驗及檢驗項目事宜。  

後續追查及罰則相關問題 
 Q15:劣質豬油都流向哪裡呢?
A15:食藥署與各衛生局,稽查強冠公司的所有油品,以及使用其油品的下游產品,結果經查核確認後,已將劣質豬油影響的「問題產品清單」公布於本署網頁,並每日積極更新相關訊息。「問題產品清單」可至下列網址(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093#1)查詢相關資訊。  
Q16:針對劣質豬油事件,不法廠商罰款依據及產品處理?(9/9更新)
A16:依食安法第15條,食品製造、加工及調配不得「攙偽或假冒」,違者依檢調調查結果及相關行為數之認定,違規態樣及違反食安法條文與相關罰則詳如下表。 

違規態樣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條文


罰則


產品處理


製造、調配、加工「攙偽或假冒」之油品


食品製造及加工不得「攙偽或假冒」

(15)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49條第1)(刑事處分)


應予沒入銷毀(依第52條第1項第1)


法人:處8000萬元以下罰金(49條第5) (刑事處分)


6-5000萬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44條第1) (行政處分)


因過失犯第49條第1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00萬元以下罰金。(49條第4) (刑事處分)


針對違規產品,食品業者無立即採取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


無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7條第2)


3~300萬元罰鍰(47條第1)




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47條第1)


Q17:強冠公司所使用的原料油,是否有進口?
A17:強冠公司所使用的原料油,103年進口情況如下:自日本進口23批,共672公噸;自香港進口2批,共87公噸。食藥署今日(911)起,針對自香港輸入之食用豬油,採取暫停受理報驗措施,另外,自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輸入之其他食用油品,則採取逐批查驗措施,並要求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以確保我國民眾食品衛生安全。  

油品消費訊息 
 Q18:民眾可利用那些簡單方法辨別劣質油?
A18:如民眾想要利用簡單方式辨別購買之油品是否為劣質油品時,可參考下列步驟: 
1.用眼看︰可在日光燈下肉眼觀察,正常液態食用油品的顏色透明清澈,因油品種類不同而呈現微黃至棕色不等程度的深淺色澤,而劣質油普遍顏色較深,且可能有混濁或含懸浮物、沉澱物(初榨油除外)之情形。而固態食用油品則多呈白濁至黃濁且顏色均一之外觀。 
2.用手摸︰正常食用油品的黏稠度不高,如用手摸起來,有黏稠或沾黏的現象時,可懷疑油品已劣化。 
3.用鼻聞:可在手指滴上油滴後,搓一搓,以手溫讓油滴加熱,這樣更容易讓味道飄散出來。正常食用油品,依種類會有其特有的清香味,如有油耗味、刺鼻味或異於原有風味的情形時,可懷疑油品有劣化或混摻之情形。  
Q19:有關網路流傳一些辨識問題油品的訊息,是否可信?
A19:網路流傳簡易辨識問題油品(例如油炸蒜頭是否起泡等)訊息,目前尚無文獻及科學證明其正確性,請消費者若有疑問,請參考本署「劣質豬油事件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093#1)資訊。  
Q20:目前市面上有一些快篩試劑,是否可以買來測驗劣質豬油?
A20 
1.目前市面上的快篩試劑,檢測的項目大多為單一品項,例如油脂老化試紙是用來測試油脂的酸價。總極性物質快速檢測器,則用來量測油脂中總極性物質含量百分比。 
2.由於油脂的品質指標項目非常多元,且不肖業者常利用精煉或調整等手法,讓油品的酸價及總極性物質符合規定值,以掩飾劣質油品再製的事實。因此,目前市售快篩試劑的檢驗結果仍無法完全代表油脂品質。  
Q21:民眾於選擇或使用油品時的注意事項?
A21 
1.勿買散裝或來路不明之油品。 
2.勿重複使用或使用不新鮮油品。 
3.做菜時要用排油煙機排煙。 
4.減少油炸食品之攝取。 
5.減少高溫爆炒或煎炸的食物。 

Q22:民眾有沒有可能於一般市面超商買到強冠公司製造的劣質豬油?
A22:強冠公司已被勒令停止製造、加工及販賣產品,食藥署將督導衛生局,持續積極稽查,杜絕違規產品流通。  
Q23:若誤買違規油品,應如何處理?
A23:應即刻停止使用違規油品,保留相關購買證明辦理退貨手續,並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可提供諮詢的服務,詳情請參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頁(http://www.cpc.ey.gov.tw/Default.aspx,首頁>主題服務>劣質豬油事件專區)  
Q24:民眾可以在那裡獲得油品種類、特性、製造過程及適用烹調方式的資訊?
A24:食藥署於100年編印「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內容包含油脂種類、特性、製造過程、與其適用烹調方式簡介、油炸油品質變化過程及換油判定依據、油炸油管理相關規範及Q&A等。該手冊現已置於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出版品>圖書)供業者與民眾直接下載參考使用。 

油品一般介紹及宣導 
 Q25:油品有哪些種類及其特性?
A25:常見食用油品種類及其特性說明如下表: 
分類

特性

熔點

適合用途

油品

植物油

一般室溫下為液態,比較具健康性

熔點低

適合作為家庭烹調用油

大豆油、葵花籽油、橄欖油、芥花籽油等

動物油

一般室溫下為固態,具有可塑性

熔點高

適合作為一般烘焙用油

豬油、牛油

天然奶油

一般室溫下為固態,具有可塑性

熔點約32℃

廣泛使用於高級烘焙製品

天然奶油


Q26:油品的製作過程為何?
A26:油品的製作過程說明如下: 
1.原料萃取:從動物或植物組織中,提煉出「粗油」。 
2.粗油精煉:是將油脂經過精製(refining)、脫色(bleaching)、脫臭(deodorization)步驟,去除「粗油」的雜質,例如游離脂肪酸、色素、不良氣味等,製成精煉油。 
3.油脂氫化:部分精煉油脂會進行氫化,以改變油脂飽和度,使液態油脂變成半固態或固態,如人造奶油、酥油。  
Q27:油品變質的主要原因為何?
A27:導致油品變質的主要原因介紹如下: 
反應名稱

作用因子

作用機制

主要產物

產生的結果

水解

水分、高溫

與油脂的酯鍵反應

游離脂肪酸

提高酸價

氧化

氧氣、光線、金屬

與油脂的雙鍵反應

氫過氧化物、酸類、自由基

提高酸價、總極性化合物含量、氣味物質

熱反應

高溫

連結(聚合)水解及氧化的小分子油脂成大分子

聚合物

提高油炸油黏性、食品吸油量、總極性化合物含量


Q28:什麼是酸價酸價值越高,代表什麼意思?
A28 
1.「酸價」是指中和1 g脂肪中的游離脂肪酸所需要氫氧化鉀(KOH)的毫克(mg)數,油品中游離脂肪酸含量愈高,則測得的酸價也會相對愈高。 
2.酸價會因油品的種類、被氧化的程度,以及使用時間而受影響。 
3.酸價常被當作為油脂水解酸敗、儲藏劣變或油脂精製效果之指標。 
4.當油脂經重複使用或開封後,與空氣長期接觸或存放時間過久,會逐漸變質,測得酸價數值即會變高。 
5.目前國內CNS,食用豬脂的酸價標準為1.3 mg KOH/g fat;油炸油之換油標準為2.0 mg KOH/g fat  
Q29:什麼是總極性化合物?
A29:也可以稱「總極性物質」,油脂是非極性的物質,在加熱過程中,會發生裂解或聚合作用,而產生醛、酮、酸等極性物質,這些極性物質的總稱為「總極性化合物」。  
Q30:油品中總極性化合物含量代表什麼意義?
A30:油品中的總極性化合物會隨高溫、加熱時間增長而增加,因此,總極性物質含量的多寡,被用來作為油炸油的換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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