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9 16:57
文/陳珮真
「長照」漫漫 路迢迢 台灣老化速度 世界第一
近日來,相對於日本出現「介護殺人」現象,台灣近日也頻頻發生與照護有關的社會事件,電視、報紙一打開,「長照」這個關鍵字經常跳出來,像是日照中心失火,不堪長期照護之苦的夫妻選擇燒炭,或是孫女不忍阿嬤送安養院、砍殺失智阿嬤後再自殺等, 都和長照脫不了關係。除了新聞裡觸目驚心的社會事件,在我們周遭親友或我們自身,長輩突然間需要「長照」的案例,似乎也愈來愈頻繁了……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當六十五歲以 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七%以上,就是「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達一四%時是「高齡社會」(aged society);當老年人口占總人口二○%以上,就進入「超高齡化社會」(super-aged society)。由於少子化,再加上國人平均餘命增長,台灣在一九九三年邁入高齡化社會;預計到了二○一八年,將成為每七人就有一名老人的高齡社會;二○二五年,成為每五人就有一名老人的超高齡社會,屆時扶老比將增加近一倍,平均每三個青壯工作人口,就要扶養一位老人; 到了二○六一年,大約每三個人就有一位老人,和一位小孩。
在老人政策方面,政府一九八○年制訂了《老人福利法》,此法總計二十一條,是之前專注於老人問題的第一個政策依據,許多施行細則和方案,也隨之產生。國人長期照顧方面的需求,一般也可透過諸如《社會救助法》、《殘障福利法》、《全民健康保險》等,尋求補助。二○○八年,《國民年金保險》開辦,補強老人的退休生活需求。相對之下, 透過對刑法、民法的修改,有關親子之的扶養關係,則逐漸由「絕對義務」改為「相對義務」。
二○○七年行政院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是《長照法》通過前,政府推動長照服務最主要的依據,服務項目涵蓋居家服務、日間照顧、輔具申購、居家護理、喘息服務等層面,算是為《長照法》助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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